因為一只購物袋 讓我第二天也步上排週邊的命運
不過我到是很悠哉的慢慢出門 慢慢排隊
到了排隊處大概11點多? 果真人很少 完全不用擔心XDDDD
之後等待很無聊的時間我一直在想我到底要買什麼週邊回去?
看到工作人員把衣服穿的更廉價所以絲毫沒有什麼慾望 想著想著突然有種想要離開了想法XDDDDDD
不過最後還是在販售時間一到 在10分鐘之內買完週邊
因為我只想要購物袋 所以只挑了一個最便宜的資料夾週邊
對我來說一個180塊的 資料夾真的不是太OK 我還以為他會兩個一組之類的 = =
如果要購入扇子...我就把前陣子那些候選人的扇子撕下來自己改造就好了 所以也沒必要XD
是說最後那資料夾被我以原價拍賣掉了 早知道應該提高的幾百塊代買費的 但又怕滯銷XDDDDD
買完週邊 在照些前一天沒照完的橫幅 沒有什麼繞的又這樣回到飯店 休息...
等到再搭車出門到體育館時已經是5點過後的事情了
所以第二天沒有見到公車 當然也不會看到剖半的圭賢 也錯失搭公車到體育館的機會...

到了會場...周邊居然在叫賣了XDDDDDDD
甜甜圈聚集地 是族譜們的聚會
大家所談論的主題都圍繞在叉匙身上
除了沒看第一天的想遠離我們的兩位外 大家都對叉匙殺手討論的異常熱烈 因為那個梗大家都懂XDDDDD
也因為大家聚集在那 所以兩天下來究竟託誰的福認識了多少人...我忘了XDDDDD
不過還是要感謝一下牛軋糖XDDDDDDDD

也因為第二天我依舊穿著藝聲的燙金T 所以成了大家愛戴的對象 (都你在講XD)

排隊等進場 第二天的速度真的很慢 我們一度覺得會延遲開唱
排隊的時間所談論的話題依舊是第一天的演唱會情形 又是圍繞在叉匙這樣XDDDDD
等待的中間 又是在館場正中央 第二天依舊傳出騷動
那騷動比第二天來得誇張 而且還有攝影機攝影打燈的感覺!?
但反正這麼多人跑過去 縱使我們用手刀我想也看不清
所以我們居然一點慾望也沒 只是在講究竟是誰來了???
東海朝思暮想的依晨姊姊????? 還是吳建豪之類的XDDDDD
接了電話 那頭傳來差點讓人誤信是
曺圭賢 不過如果是他應該不只這種騷動而已XDDDDD
(事後證實應該是爸媽們)

進場 就定位
一放好東西 在等待友人的同時
到底為什麼這麼多人都把我當成工作人員了
我明明穿的衣服上面是Y 是藝聲的Y啊 跟本不是1 不是工作人員好嘛!!!!!!!
不過到也認真的回答區域在哪 超蠢XDDDDDDD
一疊疊的雲朵 有種很想整疊自己抱回家 不發給西區的想法油然而生XD
不過大家還是很迅速的分了所有雲朵 大家也都帶了雲朵回家XDDDD

之後圭賢爸媽跟藝聲爸媽也相繼入場
所以也就是說第一天看到藝聲媽跟旁邊的男子討論的那麼熱絡應該就是圭賢爸沒錯
相繼入場的爸媽依舊騷動很大 非常誇張 完全不遜於成員們
雖然應該是一窩蜂一擁而上跟 在原地關注大聲尖叫的差別XDDDDD
這種感覺依舊很其妙 明明就也只是人家的爸媽
但總覺得那種從來在台灣都不會去想的事情 居然就這樣發生了

第二天突然不知哪個團隊提議在叉匙殺手影片後的芝加哥那首玩起螢光棒波浪舞的遊戲
對2樓分區宣導時當時不是在發雲朵就是整個環境太吵根本聽不懂究竟多了什麼應援
所以我們完全是看著別人怎麼做 無條件跟著XD
不過在最後一次試驗時 我們就看著一路奔跑過來的宣傳人員 站起來
要說不成功也不是但也不算成功的應援 這波浪居然彩排成功了!!!
就這樣坐在樓下的Fans居然給了我們尖叫跟掌聲 那個畫面其實還蠻漂亮的 雖然我們正對面區有燈排就是 = =
是說不知當初把爸媽們有沒有跟我們一起站起來XDDDDDD
只不過這波浪當實際上場時...到底誰有真的站起來我就給他拍拍手XDDDDDDD
雖說要玩這遊戲的點子不錯 不過timing好像不太恰當?! 而且誰知道殺手會突然出現啊!!!!!!!

第二天的位置雖然換到樓上了 但依舊在右邊南區 也就是所謂當初的藝聲區
雖說兩天下來都坐在所謂的藝聲區 但我卻不覺得這是藝聲區的感覺 每次來台灣都會跑給我們看XDDDDD
第一天雖然價位比第二天高出一張藍色的孩子 雖然第一天的距離比起第二天的近了些
但第一天有時會被前面的F燈給擋住 所以默默的覺得第二天比較好 = =
第二天的位置從該區第三排變到第二排去了
不得不說 那個位置...完全就是成員如果站到小舞台來
完全平視 如果從特區樓下看上來時最先看的地方就是這裡!!!!!!
第一排還有欄杆 但第二排完全最佳視野這麼誇張的程度
所以第二天我都一直覺得...一直都被看到XDDDDDDDDDDDDDD
(可以問坐我隔壁的 我一直跟她說"有 他們有看到" 這種話XD)


第二天依舊很順手的整理了橫幅 按照昨天的名單依序排著
只要不要突然兩天唱不同首 或有重大變更那就沒意外了...
(明明就很期待
曺圭賢兩天唱不一樣的
XDDDDDDD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nager馬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